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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暫行條例等

國民政府訓令非常時期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暫行條例及文官處函前揭實施區域案、貪汚犯直屬長官及保証人之處分、貪汚案件應一律移交軍法執行總監部審辦令、行政院咨為盜賣或收買華僑捐贈之奎寧丸者應分別按懲治貪汚暫行條例及刑法處辦案等通令飭知及司法院訓令所屬部院會所等各機關知照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5/12
  • 相關地點
    重慶;四川;湖南;江西;貴州;廣西;甘肅;安徽;陝西;河南;廣東;福建;湖北;寧夏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規彙編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法規/
  • 相關人員
    林森;蔣中正;居正;魏懷;孫科;戴傳賢;于右任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4/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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