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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度量衡器具營業條例第三、四條之文令等

國民政府訓令修正度量衡器具營業條例條文案通飭施行、行政院函送經濟部已公布之各種工業標準清單案及司法院令飭所屬各機關一體知照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2/0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規彙編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法規/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孫科;居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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