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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維持治安緊急辦法無軍警地方鄉鎮保甲長是否有權依法執行請核復由

行政部函轉江西雩都縣縣長請示非常時期維持治安緊急辦法無軍警地方鄉鎮保甲長是否有權依法執行疑義案及司法院函復並令示司法行政部等查前揭區鄉鎮保甲長雖協助軍警並非該辦法所定有軍警權責惟無軍警地方於必要時經行政官署預以該權責命其對該辦法所列人犯予以逮捕或以有效方法制止之等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4/19
  • 相關地點
    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張軼庸;蔣中正;謝冠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6/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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