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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使館函為解釋建築法第四條及第五條疑義並請檢賜技師登記法乙份

英國大使館函請解釋建築法第四條、第五條所稱「依法」指何法疑義並請檢賜技師登記法乙份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建築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依法指技師登記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依法指依商業登記法而言並抄送技師登記法乙份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1/0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3/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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