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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請解釋鄉民{#朱文還#}遺留絕產請縣府代表國庫接收一案適用法律疑義

財政部函轉請解釋四川雲陽縣鄉民{#朱文還#}遺留絕產請縣府代表國庫接收適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案甲父與獨子均亡其繼承均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依同編施行法第一條不適用同編關於無人承認之繼承暨財產依民法物權編取得時效等規定取得所有權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5/20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孔祥熙;李茇;朱文還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9/2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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