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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請解釋維持治安緊急辦法條文疑義

湖北高院呈轉秭歸縣長請解釋維持治安緊急治罪辦法第一第二條末段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前揭條文第一第二兩項末段所謂其他有效方法凡武力以外之方法在當時情形足以制止或排除者皆屬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3/2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居正;史延程;嚴際廸;焦易堂;郗朝俊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10/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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