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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私人創辦之社倉辦理春放秋收可否認為辦理公益事務疑義

軍委會函轉兼浙江全省保安司令{#黃紹竑#}請解釋私人創辦之社倉辦理春放秋收可否認為辦理公益事務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社倉之設立如係屬社會公益之事務其辦理社務之社正與由社正委託之司賬依懲治貪汚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自應以辦理公務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5/2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李茇;居正;黃紹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7/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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