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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請解釋戰區巡迴審判疑義

司法行政部呈轉請解釋戰區巡迴審判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審判辦法第八條訴訟關係人雖未備用狀紙廵廻審判推事仍應受理民事訴訟案件並免徵訴訟費用等語固專指第二審程序但推事發見當事人在第一審起訴時未購用狀紙或未繳訴訟費亦無須命其補正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1/1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2/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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