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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請解釋電信條例所定罰金性質疑義

交通部電請解釋電信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罰金性質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文規定罰金係行政罰而非刑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7/2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綜合/
  • 相關人員
    俞飛鵬;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5/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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