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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巫溪縣司法處請解釋人民家存食鹽及人民拾取零鹽與灰土鹽能否認為私鹽疑義

四川巫溪縣司法處電請解釋人民家存食鹽、人民拾取零鹽與灰土鹽能否認為私鹽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四川高院塩專賣條例所稱私塩該條例第六條設有列舉規定單純收儲食塩無明文處罰前揭人民家存食鹽自食均不處罰之列灰土塩私售依同條例第二條等規定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1/06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貨幣及專賣/
  • 相關人員
    居正;李茇;夏勤;蘇兆祥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6/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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