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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呈為解釋私人運銷食鹽應否完納營業稅疑義

湖北高院呈請解釋私人運銷食鹽應否完納營業稅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販賣私塩法有處罰明文即屬法令禁止之事業自不能向其徵收營業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8/2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貨幣及專賣/
  • 相關人員
    居正;郗朝俊;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2/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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