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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請解釋重用菸類專賣憑證法律疑義

廣西高院電轉桂林地院請解釋重用菸類專賣憑證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將已用過之菸類專賣憑證重為使用係對菸類專賣機關施用詐術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應依刑法第三三九條第二項處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4/1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貨幣及專賣/
  • 相關人員
    居正;申守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7/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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