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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高院為鹽政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稱之用具範圍疑義

陝西高院電請解釋鹽政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稱之用具範圍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項所稱之用具包括供販運或售賣私塩之舟車騾馬在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26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貨幣及專賣/
  • 相關人員
    居正;郗朝俊;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7/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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