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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私鹽案件經法院依據大赦案諭知免訴私鹽應否發還疑義

財政部電轉臺灣塩務管理局請解釋私鹽案件經法院依據大赦案諭知免訴私鹽應否發還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私鹽案件雖經赦免但私塩之没收係屬行政罰仍應依塩政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由法院裁定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0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貨幣及專賣/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6/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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