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湖南高檢處請解釋私鹽治罪法第一條疑義

湖南高檢處電轉沅陵地院檢官請解釋私鹽治罪法第一條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文所謂私塩指未經塩務署之特許而製造販售或意圖販運而收藏之塩不以漏稅私運違反塩務機關所定銷岸之塩為限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1/15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貨幣及專賣/
  • 相關人員
    居正;鄧靜安;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0/0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