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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呈請解釋各縣徵收人員保證問題疑義

浙江高院呈轉請解釋各縣徵收人員保證問題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商號經理人或合夥人各為關於營業上之事務依民法第五五四條等對於第三人所得為之行為以營業上者為限又公司法第一四五條等所明定為人保證之法律範圍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7/1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土地法規及公有財產/
  • 相關人員
    鄭文禮;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10/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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