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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請解釋國有財產疑義

財政部函轉浙江省府為各縣請解釋國有財產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清查國有財產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凡屬國家財政系統內中央與省市各機關所有之不動產與動產與孔廟財產保管規則第四條第一、第二兩款先哲先烈祠廟財產均為國有財產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6/01
  • 相關地點
    浙江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土地法規及公有財產/
  • 相關人員
    孔祥熙;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12/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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