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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土地法第一七七條疑義

行政院函轉請解釋土地法第一七七條地租不得超過耕地正產物收穫總額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耕地正產物之收穫總額計算標準照院字第二五一九號解釋辦理又以自為牧畜為目的租用他人之農地者土地法第一七七條第一項所稱耕地正產物收穫總額以其該地牧畜通常可穫得之主要利益總額為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5/25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土地法規及公有財產/
  • 相關人員
    蔣中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7/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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