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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請解釋遺產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各疑義

浙江高院呈轉永嘉地院請解釋遺產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各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遺產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稱三年內係連本數計算滿三年又指前次繼承開始後三年內等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7/1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鄭文禮;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11/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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