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甘肅高院為所得稅法適用疑義

甘肅高院電轉請解釋所得稅法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之罰鍰仍應移送法院以裁定行之已見該院院解字第三五七五號解釋依該條處罰時亦有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前段之適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8/05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居正;陳溉勤;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