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財政部為分析產業完納分割契約疑義

財政部函轉安徽省財政廳請解釋分割契稅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案情關於百畝之田係甲所有其子在甲死亡後分割在契稅條例發生效力之後者自應完納分割契稅、乙之二子各自買田自始未發生共有關係乙代買代管乙死亡後各自分管自無須完納分割契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1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俞鴻鈞;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0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