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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為辦理違反所得稅法案件適用法律疑義

湖南高院呈轉零陵地院請解釋違反所得稅法案件適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之罰金係屬刑罰查依現行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該項處罰已改為行政罰是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檢察官自應依刑訴法第二三一條第四款為不起訴處分仍送由法院以裁定處罰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8/1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居正;余覺;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3/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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