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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為解釋違法所得稅法及利得稅法處罰鍰罰金應否貼用司法印紙疑義

安徽高院電轉請解釋違反所得稅法之罰鍰與利得稅法之罰金應否貼用司法印紙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違反前揭二法科處之罰鍰依同辦法第三條規定不在應貼司法印紙之列至上開各法判處之罰金仍應貼用司法印紙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0/2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李茇;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5/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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