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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請解釋財產租賃出賣所得稅法效力日期疑義

安徽高院電轉請解釋財產租賃出賣所得稅法效力日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財產租賃出賣所得稅法依法律施行日期條例第一第四條與國民政府二十八年九月十六日第五一九號訓令在各省市縣以公布該法之命令實際到達各該省市縣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6/2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10/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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