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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請解釋修正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疑義

浙江高院呈轉建德地院請解釋修正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非常時期征收印花稅暫行辦法適用範圍與效力暨修正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關於該辦法之部分應解為印花稅法施行後所有該辦法之規定不復適用一律按照修正印花稅法辦理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9/1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鄭文禮;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1/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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