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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請解釋違反過分利得稅條例科罰輕重發生疑義

湖南高院呈請解釋違反過分利得稅條例科罰輕重發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非常時期過分利得稅條例第十二條所稱之罰鍰係行政罰不能準用刑法罰金規定其科罰最低額並無一定限制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4/0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居正;陳長簇;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7/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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