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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請解釋各商號使用福食簿可否不貼印花稅票疑義

江西高院呈轉請解釋各商號使用福食簿可否不貼印花稅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商號使用之福食簿即支付火食賬簿既與營業有關即屬印花稅第十六條稅率表第十一目所載營業所用簿冊應依該目貼用印花稅票其未貼用者除應補貼外並應依法處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9/2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居正;梁仁傑;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1/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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