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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請解釋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法規適用法律疑義

湖南高院呈轉長沙地院請釋示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法規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罰金等乃刑罰性質應由法院刑庭以判決方式裁判之又移請法院追繳之案件應由民事執行處依強執法辦理暨印花稅法所定處罰數額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7/0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稅務法規/
  • 相關人員
    居正;陳長簇;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3/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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