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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為解釋米行量米夥友發生職業身分訴訟是否司法範圍抑係行政處分

安徽高院電轉舒城司法處請解釋米行量米夥友有無職業工人身分如發生訴訟是司法範圍抑係行政處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甲乙丙丁被僱為米行夥友自係職業工人甲等應否加入工會應依工會法所定資格為斷在私法上並無應否免入工會之法律關係對丙提起請求免入工會之訴應予駁回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12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2/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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