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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會部請解釋農會幹事長遞補方法疑義

中執會社會部函轉福建省黨部請解釋農會正副幹事長遞補方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縣市以下農會正副幹事長於任期未滿前因故去職應由幹事依次遞補正副幹事長再由候補幹事依次遞補幹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4/06
  • 相關地點
    福建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陳立夫;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7/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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