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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部請解釋油業與蔴菸葉可否合組同業公會

中執會社會部咨轉請解釋油業與蔴菸葉可否合組同業公會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依商業同業公會法第三條兩類以上重要商業得於同條所定情形合組商業同業公會第五十七條規重要商業與非重要商業自不得合組商業同業公會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5/02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6/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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