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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會部請解釋關於成都市紙菸公會執委辭職遞補一案是否合法疑義

中執會社會部函轉請解釋成都市紙菸公會執委辭職遞補是否合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前揭委員辭職應否照准依商業同業公會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須經會員大會之議決故僅由執監聯席會議決准予辭職者該委員並不因之而解任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0/08
  • 相關地點
    成都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谷正綱;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11/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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