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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商標註冊疑義(一)

行政院咨請解釋以外國文字為商標註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商標法第一條所謂文字並未以中國文字為限以外國文字為商標呈請註冊自仍應認為文字又外國文字用作商標註冊在中國境內營業而取得專用權則該商標之應有中文名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12/2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智慧財產/
  • 相關人員
    孔祥熙;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3/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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