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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葉縣司法處為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縣司法處審判官及主任審判官可否適用疑義

河南省葉縣司法處電請解釋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縣司法處審判官、主任審判官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司法警察條例第五第六條之規定應有其適用其所為訴訟上指揮對於鄉區鎮長自可以命令行之至主任審判官與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不同自難援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4/03
  • 相關地點
    河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居正;王振華;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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