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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為解釋印度緬甸越南香港等地出差旅費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疑義

衛生署函請解釋印度緬甸越南香港等地出差旅費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規則第二條所列之舟車費特別費均按實開支同規則第三條第一項所謂前條所列各費照規定實數額支用各該當地貨幣暨膳宿雜費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12
  • 相關地點
    香港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金寶善;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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