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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禁止公務員經商對於鄉鎮保甲人員是否適用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禁止公務員經商對於鄉鎮保甲人員是否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鄉鎮保甲人員非受有俸給者依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不在適用同法第十三條規定之列暨公務員直接經營或間接商業之法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2/24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蔣中正;薛岳;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4/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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