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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縣臨時參議會副議長究竟應否亦受公務員懲戒法停止任用處分之限制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縣臨時參議會副議長究竟應否受公務員懲戒法停止任用處分之限制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副議長由縣參議會所選舉核與公務員任用法與公懲法所稱公務員不同等情查縣參議員選舉條例與縣參議會組織暫行條例並無關於因曾受懲戒處分不得當選副議長之限制究難據為停其現職之理由【內含個人隱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7/18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蔣中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3/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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