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湖北高院為以某商未稅經法院裁定送達確定後發現新證准否再審判

湖北高院電轉恩施地院請解釋某商未稅經法院裁定送達確定後發現新證准否再審判疑義案及司法院電復抄發該院字第二八七○號解釋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9/21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郗朝俊;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4/3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