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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等法院代電為解釋鹽專賣暫行條例科處罰鍰之裁定抗告後抗告法院是否均可依院字第二三七一號解釋辦理疑義

安徽高等法院電轉請解釋鹽專賣暫行條例科處罰鍰之裁定抗告後抗告法院是否均可依院字第二三七一號解釋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法院依鹽專賣暫行條例與其他財務法規處罰鍰之裁定得抗告者受罰人提抗告時抗告法院如認為處罰過輕自得撤銷原裁定而為適當之裁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7/12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2/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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