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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縣參議長被撤銷縣參議員資格疑義

內政部函轉請解釋江西上饒縣參議長被撤銷縣參議員資格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縣參議會議長因犯罪而受有期徒刑與褫奪公權之宣告經縣府撤銷其縣參議員資格呈請民政廳核准其所犯之罪既在赦免之列主從刑之宣告均已失效自可恢復其資格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19
  • 相關地點
    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張厲生;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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