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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受理訴願適用法律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受理訴願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有關訴願期限依訴願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應自官署之處分書達到次日起算等情暨提訴願未逾期限者如無其他不應受理情形自應予以受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3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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