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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訴願法第四條第一項適用疑義

行政院咨請解釋訴願法第四條第一項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對於官署之處分於訴願法定期限內向原處分官署聲明不服者有遵守期限之效力業經該院解釋有案暨訴願法第五條規定提出訴願書其程式欠缺已補正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8/2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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