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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為業戶欠繳田賦可否管收其家屬疑義

江西崇義縣司法處電請解釋業戶欠繳田賦可否管收其家屬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江西高院前揭業戶欠繳田賦經傳案追繳仍不繳納者應依戰時田賦征收實物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不得管收其家屬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2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張受益;夏勤;吳昆吾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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