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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遲誤和解審判上之和解內所定之期限時是否生失權效力並能聲明窒礙或應為強制執行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遲誤和解審判上之和解內所定之期限時是否生失權效力並能否聲明窒礙或應為強制執行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當事人遲誤訴訟上和解所定期限其效果應視和解內容定之回贖典物之法定期間依民法第九二三條第二項所定二年之期間出典人逾期不贖即不得再回贖或典權人不得強其回贖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9/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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