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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鹽務訴願管轄及取締囤積居奇辦法所定經營本業之範圍疑義

行政院咨請解釋鹽務訴願管轄與取締囤積居奇辦法所定經營本業之範圍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不服塩務管理局之處分應向財政部提起訴願、商人以出賣自行製造或加工物品為營業者其購存物品之原料自在非常時期取締日用重要物品囤積居奇辦法所謂經營本業範圍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6/0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蔣中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6/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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