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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為解釋收藏有持有飛機零件及未受允准為人民擦槍油或為人修理槍枝應依何法處斷

廣西高院電轉荔浦司法處請解釋收藏持有飛機零件與未受允准為人民擦槍油或為人修理槍枝應依何法處斷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飛機零件非違禁物物品其單純收藏持有而未具其他犯罪構成要件應不為罪另未受允准為人擦槍油或修理槍枝未達製造不成立刑法第一八六條之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0/13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其他
  • 相關人員
    居正;申守真;李茇;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6/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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