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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檢處請解釋某甲出售茶油滲合桐油致買戶購食發生嘔吐某甲應依何處罰疑義

湖南高院檢察處呈轉請解釋某甲出售茶油滲合桐油致買戶購食發生嘔吐某甲應依何處罰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前揭依刑法第一九一條公共危險罪、第三三九條詐欺罪論處應適用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1/2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其他
  • 相關人員
    居正;鄧靜安;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3/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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