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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大赦令頒行前收買敵偽物資應如何處理等疑義

行政院咨轉司法行政部請解釋大赦令頒行前收買敵偽物資應如何處理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見院解字第三五一○號解釋、公務員盜賣接收物資於未起訴前死亡其所得財物應由該管機關獨立提起民訴訴訟請求追繳暨乙丙成立贓物罪所收買物資變賣所得贓款之法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4/07
  • 相關地點
    湖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敵產處置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0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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