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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日人利用與中國婦女結合之關係用中國名義購置之產業應如何處理

行政院函轉請解釋日人利用與中國婦女結合之關係用中國名義購置之產業應如何處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中國女子雖與日人有結合關係而在淪陷時期以該女之母名義受讓物所有權之讓與效力依舊土地法施行法第十條規定、處理敵人財產之例處理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20
  • 相關地點
    南京;廣州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敵產處置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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