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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為收買漢奸財產適用法律疑義

江西高院呈請解釋收買漢奸財產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被告因法院諭知免訴之判決對於檢察官仍認為確係漢奸財產繼續查封之命令有所不服如果該漢奸案件没收財產之判決尚未確定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請求撤銷不得提起異議之訴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敵產處置
  • 相關人員
    居正;梁仁傑;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6/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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